童工:服裝制造商不得雇傭任何14歲以下,學校義務教育規(guī)定的年限以下或法律規(guī)定的最低年限以下的工人。
強制性勞工:服裝制造商不得雇傭任何強迫性或非志愿勞工,無論其是奴工,契約勞工或其他勞工。
歧視:服裝制造商對員工的雇傭、付薪、提拔和解雇行為都將依據員工的工作能力進行,而非依據個人特性或信仰。
騷擾與辱罵:服裝制造商將確保員工在工作場所不受騷擾,辱罵及任何形式的體罰。
工作時間:每日工作時間及每周工作天數(shù)不得超過服裝生產所在國的法律規(guī)定。除非有緊急業(yè)務需要,服裝生產商將提供每七天周期中至少一天休息。
薪酬:服裝制造商將支付不低于當?shù)胤梢?guī)定的最低工資,包括所有福利工資、補貼及津貼。
健康與安全:服裝制造商將提供安全和有益健康的工作場所。有宿舍提供的,應保證安全和有益健康的住宿條件。
結社自由:服裝制造商將承認并尊重員工行使法律所賦予的自由結社的權利,包括加入或不加入任何社團。
環(huán)境:服裝制造商將遵守同其運作相關的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并在其所有運作的地方以良好的環(huán)保意識運作。
法律及工作場所規(guī)范:服裝制造商將在其從事經營的任何場所都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海關守法:服裝制造商將符合相關的海關法律。對于涉及服裝產品非法轉運的海關法律,尤其應制定一套程序并確保該程序的運行。
藥品禁令:服裝制造商將配合當?shù)?、國家和外國的海關及藥品管制局,抵制藥品的非法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