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 各種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的新規定: ü 職工在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期間,企業應支付工資。 ü 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
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
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15 合理工資扣除的法規: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
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
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 3.16 允許的代扣除項目: ü 用人單位代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ü 用人單位代扣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ü 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ü 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它費用。 3.17 不允許的扣除項目: ü 押金、制服費 ü 過高的伙食費或住宿費。 ü 遲到或早退的罰金。 ü 未事先通知即休事假或病假的罰金。 3.18 工資支付法規: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3.19 最新《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 3.20 最佳運作 ü 所有工人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報酬應按標準工資的1.5、2、3倍計算。 ü 計件工(在勞動合同中列明)應至少獲得當地最低工資和加班報酬。 ü 工人的所有工作時間都應得到法定的報酬。 ü 計件工資率應當在生產前確定并公布。 ü 不應扣除或限制工人福利。 ü 工資單上應清楚列明所有款項,工廠應向工人介紹工資單內容。 3.21 常見問題: ü 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要求。 ü 計件工人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ü 工人未獲得法定的加班工資。 ü 工廠按照實際工作日30天或31天(而非每月20.92天。深圳為31.75天)計算月工資工人的加班工資。 ü 扣款不合理 ü 工資未按要求保留 3.22 案例 案例一:小紅是一名計件工人,她今年3月份每天工作8小時,星期六4小時,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574元。她的指標是每天80件、星期六40件,每件件資0.3元,外加全勤獎每月50元。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她達到了當月指標,能得到多少工資? 案例二:小華是一名日薪制工人,國慶節沒加班,老板沒有付她工錢,因為她沒有加班。這是否合乎法律規定?如果她是一名月薪工人或計件工資工人,老板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規定? 案例三:某公司拖欠某工人某月工資共800元,工人要求申請勞動仲裁,該公司同意立即發放該工人工資800元,想就了結此事。這合乎法律規定嗎?如果工人申請勞動仲裁,至少可申請領到多少錢。 案例四:東莞A工廠的員工每人每月扣除100元伙食和住宿費用,當驗廠人員查證工廠的人均加班費少付300元時,該工廠將伙食費和住宿費提高到400元,工人的實得工資因此還是不變。這種行為是否合法? 案例五:B工廠工人進廠時每人收取押金100元,用來購買廠服、工卡及工具等費用。工廠告知工人辭職時退還上述物品即可退回押金。這種行為是否合法? 案例六:張三在廣州上班,當地最低工資為684
元,其3月份的基本工資是550元,年資獎金是50元,技能獎金是100元,另有全勤獎30元,生產獎50元,他該月共上班26天,其中平時晚上加班20
小時,周六白天32小時,并在晚上加班5小時,另該工人向工廠私人借款800元,申領工作服1件40元。最后該工人還領到215元。這合乎法律規定嗎?請
計算一下她到底可領到多少工資? 案例七:C工廠因出貨緊急,故通知工人元旦節繼續加班,改成次日(2號)休息,工人也每月意見,二月份發放工資時,工廠未支付工人元旦節加班費,工人不服,要求補發加班費,但工廠領導告知說次日已補休故不予補發加班費。這合乎法律規定嗎? 案例八:工人小方在深圳龍崗區上班,該地區最低工資為480元,其計件收入在元月份為800元,她共工作250小時,其中正常上班190小時,周六工作32小時,平時加班20小時,“元旦”上班8小時,另外她申請補發月飯卡一張,計幣80元。請問她實際可領得多少工資? 黃某大學畢業后到一家臺資企業工作,公司與她簽
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每月工資2000元,視工作成效另發獎金。公司實行的是結構工資制度,黃某的2000元工資中,包括基礎工資800元,崗位工資800
元,等級工資400元,公司安排其每晚加班2-3小時,公司在發放加班加點工資時,是按照月基礎工資800元折算每小時的工資,并按100%予以發放。這
合乎法律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