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廠有沒有給予員工正確的工資?
工廠必須達到當地最低工資要求
每月工資必須達到當地最低工資,加班工資和獎金除外
加班工資的計算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
最低工資標準并不包括OT工資,也沒有包括諸如食宿津貼、夜班津貼、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工作津貼、社會保險等等
每年工作天= 365-104-10=251天 [注意:104 天為星期六和星期天, 10天公共假期]
每月的平均工作天=全年平均天數 251/12 = 20.92
東莞地區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RMB 574/20.92/8=RMB 3.43/小時
以上是以東莞地區2005年最低工資標準為參考數據
加班是指超出原計劃的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8)
二、工廠是否以法定貨幣支付
必須將工資的支付日期告知員工
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資
三、薪資體系有無包括每位員工的工時記錄?
手工記時系統-非薪金制的員工每月至少簽一次工時記錄
電腦化記時系統- 不必簽名。但必須建立一套允許雇員申報其錯誤性及差異性的程序
30分鐘的吃飯休息時間也要打卡
四、薪酬系統
薪水系統必須記錄所有工時和工資, 并反應出所有的克扣
每次支付工資時,必須給雇員提供一張工資單。工資單上必須包括出下述內容:
正常工時的工資
各種超時加班的工資
詳細列明所有扣減
計薪系統
人工計薪體系:工資記錄,非薪金制的員工最少每月簽字一次
電腦計薪系統: 不必簽名。但必須建立一套允許雇員申報其錯誤及差異的程序
五、工時記錄有無準確地反映出員工工作的所有時間?
正常工時和加班工時需分開記錄
工廠不能偽造工時記錄
六、正常工時和加班工時符不符合勞動法律要求
加班時間超過法律規定- 工廠須持一份政府部門對超時工作批準的書面文件
如果有工會的話,修改后的加班時間須得到工會的同意
七、員工的工作時間是否超過每星期60小時?
為了滿足緊急企業需求(如生產旺季, 特殊情況下), 員工一年中有四個月時間,每周最高允許工作時間為72小時
但是, 企業必須持有關文件說明緊急企業需求發生的時段
員工每周最高工作時間決不能超過72小時
如員工工作時間改變, 必須書面通知員工有關新的工作時間
八、所有加班是否是自愿的?
工廠必須有一套書面的程序寫明如何選擇員工加班
必須有一套程序使員工能夠表達不愿加班的意愿
如果預知加班需要, 必須在雇傭關系之初告知員工. 而有關加班制度必須在協議書中列明以及每員工簽名認可
九、工廠有無依照勞動法律規定為員工提供恰當的假期及休假?
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必須為雇員提供法定假期,或按照現行的勞動法規給付相應的報酬
如有緊急商業需要(如生產高峰期, 特殊情況), 員工可于一年內有四個月時間連續工作達13天
休假日工作付雙倍工資或在下一次發薪周期之內補休
例如: 一工人周日加班(九月七日)
在九月份的工資中, 那天付雙倍工資
在九月份工資中付一天正常工資, 在十月三十一日之前補休一日
在九月份工資中付一天正常工資, 若十月三十一日之前無法補休一日, 則十月份工資追加一天正常工資
工廠必須保存一份清楚的記錄: 補休, 雙倍工資無補休和未確定的補休日
工廠和雇員均有清楚的記錄
元旦1天、春節3天、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共10天
這十天不能采用1倍工資然后補休2天,也不能付2倍工資然后補休一天的辦法,法律規定必須直接支付3倍的工資
十、工廠是不是遵照當地勞動法律規定,為員工提供適當的福利?
法定假日
每星期休息兩天
有薪年假
病假
產假
社會保險福利
工傷保險
失業保險
養老保險
生育保險
醫療保險
十一、所有扣款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不能向雇員收取以下費用
個人防護裝置的費用
制服費
廠證費
合同費
培訓費
扣押工資作為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