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證與廠牌管理規定
時間:2014-06-0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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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為建立公司形象,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并促進C-TPAT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2.0 范圍
適用于工廠全體員工及外來訪人員
3.0 內容
3.1廠牌的發放、更換及補發
3.1.1新進人員入廠時需交照片給人事部門辦理廠牌,初辦廠牌費用全免,如由于遺失或損壞等原因須重置者應支付工本費用;新進人員在試用期內統一佩戴臨時廠證,待試用期滿后更換正式廠證。
3.1.2廠牌若有遺失或損壞應及時到人事部門補辦,人事部每2周統一辦理一次廠牌,在此期間人事部門一律為遺失或補辦者辦理臨時廠證,待正式廠牌辦好后再通知更換。
3.1.3如職員工遺失或損壞廠牌涉及需要補辦IC卡則應另外繳交IC卡工本費15元;
3.2廠證的使用
3.2.1員工廠牌作為員工出入廠區及宿舍之識別用,不得作為其它身分證明;
3.2.2上班時間,員工須配掛廠牌;在進出廠時也必須向保安展示以證名身份,否則禁止出入;沒有廠證者將會受到盤問;
3.2.3廠牌一律掛在胸前,不得以其外衣遮蓋,更不得掛在其它地方,違者以未佩戴處理;
3.3訪客證的使用
3.3.1工廠應為來訪人員制定專門的訪客證,該訪客證必須明顯區別于員工廠證;
3.3.2所有的訪客證都必須有獨立/唯一的號碼,來訪人員做好登記后應派發訪客證,并要求全程佩戴;
3.3.3訪客證號碼必須記錄于來訪人員登記表上,結束來訪程后保安必須核對和收回訪客證。
3.4廠證及訪客證的檢查
3.4.1保安人員必須履行好檢查的職責,凡未佩戴廠牌及訪客證者一律拒絕進入,檢查結果應上報行政部作相關處理;
3.4.2保安人員在巡邏時也要盤問那些沒有佩戴廠牌及訪客證的人員,并要查明原因;如屬本廠員工則應上報人事部門補辦,非法進入者則立即報告行政部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報警;
3.4.3各部門主管應督促所屬員工掛好廠牌,并由人事部負責追蹤考核工作,未掛廠牌者將給予警告一次
3.5法律責任
3.5.1所有廠牌遺失者在補辦時必須簽訂一份法律免責書,以承諾其遺失廠牌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工廠將概不負責。為保證工廠的管理和C-TPAT方面的政策要求,任何雇員不得持有雙份廠證(以遺失為名而進行補辦),一經發現將予以收回和嚴重警告。
3.5.2員工廠牌不可轉借他人,如發生任何問題需負法律上之責任;
3.5.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解雇或移交法辦:
利用廠牌在外作不正當的事情者;
廠牌借給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壞本公司名譽或肇事者;
3.6員工離職時應將廠牌交換人事部門注銷,只有辦清了相關手續及交還廠牌后廠方才給予辦理離廠手續。
3.7 本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生效,之前有關廠證及訪客證相關規定隨即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