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不斷提高政府投資效率,現就進一步完善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項目儲備和計劃管理
1.建立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儲備庫,由市住建、交通、水利、教育、衛生等行業主管部門研究提出近三年擬實施的項目,每年6月底前報送市發改委。儲備項目須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行業規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規定,具有較強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儲備項目應加快開展前期工作,由市各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財政等部門落實規劃選址、用地(用海)和資金來源,加強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市發改委對入庫項目的合規性、成熟度等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做好儲備項目的優化調整。
3.強化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管理,年度計劃類別包括建設項目計劃和前期項目計劃,分別安排年度建設資金和前期工作經費。年度計劃由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行業主管部門參加,每年11月底前召開聯席會議進行研究論證,對符合條件的項目賦碼,并納入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草案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后下達執行。列入年度計劃的項目須對項目如期開工、持續施工和合法合規建設等作出承諾。
4.年度計劃資金總體方案由市發改委、財政局牽頭編制,優先落實在建項目的建設資金需求和新建項目的前期工作經費需求。政府投資年度規模應與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通過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嚴格控制項目建設規模和標準,有效提升政府投資效率。
5.前期工作經費按照項目計劃總投資的一定比例安排,原則上不超過3%,用于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概算編制及環境影響評估、勘察、設計、工程監理、“五通一平”、場地平整、基坑開挖等施工前期準備工作。
6.年度計劃項目申請由市各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原則上在建項目由上年度計劃結轉,新建項目(含前期項目)在儲備庫中進行篩選,按建設必要性、可行性、緊迫性排序,并明確項目責任領導、實施進度安排,每年10月底前報送市發改委。
二、嚴格項目計劃執行管理
7.年度計劃下達后須嚴格執行,計劃期內原則上不予調整。對具有重大影響、關系社會民生的新增項目,報經市政府主要領導研究審定后列入年度計劃。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項目,由市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匯總提出調整建議方案,報市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8.項目執行情況實行月度通報,由市各行業主管部門每月3日前向市發改委報送項目上月前期進展、建設和投資進度、資金落實和到位等情況,并對報送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市發改委定期對項目完成情況予以通報,對落后序時的項目交辦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相關單位。
9.強化項目執行督查督辦,由市發改委會同市政府督查室、市財政局等部門每半年對項目整體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督查,形成督查報告上報市政府,對發現的問題下發督辦單限期整改,對進度嚴重滯后、問題影響較大的約談項目主管部門相關負責人。
三、優化項目審批流程管理
10.項目建議書報批前,項目單位須加強對項目建設必要性的分析論證,并征得市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提出項目資金方案,明確投資估算及來源渠道,并征求市財政局意見。
1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前,項目單位應加強對項目可行性的分析論證,按相關要求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落實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用地(用海)預審意見、資金來源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估算總投資超過項目建議書估算總投資10%或1000萬元的,或項目建設地點、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須按規定重新報批項目建議書。
12.項目推行限額設計,遵循投資估算控制初步設計概算。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建設規模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審定的總投資、建設規模10%或總投資1000萬元的,或其它主要指標發生重大變更時,須重新報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13.簡化項目審批流程,項目報批的申請材料滿足上述對應階段相關要求時,可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合并審批。
14.對經濟、社會和環境有重大影響或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須組織有關機構或專家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與概算進行評估論證。
15.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批復的概算進行造價控制。項目實施過程中因國家建設標準和規范等政策調整以及價格上漲、批準的工程變更、地質災害等原因,導致原批復概算不能滿足工程實際需要,必須按規定履行概算調整審批手續,且原則上只準予調整一次。
16.未經批準擅自進行重大設計變更并組織實施的,變更所產生的費用不再納入政府投資保障范疇。對超概算嚴重、性質惡劣的,以及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增加建設內容或提高建設標準的,市發改委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暫停其投資計劃安排,市財政局暫停撥付項目剩余建設資金,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單位聯合給予通報批評;對整改不力的,向市政府報告并追究項目單位的相關責任。
四、強化項目建設實施管理
17.項目須嚴格執行招投標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招投標管理部門切實加強管理,嚴肅查處串標、圍標等違法違規現象。市住建、交通、水利、教育、衛健等部門應加強對本行業項目招投標過程的監督,項目連續兩次以上(含兩次)流標的,市相關主管部門須說明原因。
18.項目須嚴格履行開工建設所需的各項手續和規定,開工前須辦理施工許可證。市住建、交通、水利、教育、衛健等部門應加強對本行業項目開工建設的監管和檢查,并依法查處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違規行為。
19.項目建設須依法訂立合同,明確質量和工期要求、履約擔保和違約責任,并由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備案;須完善和加強內部審計,及時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市住建、交通、水利、教育、衛健等部門應加強對本行業項目工程質量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測等單位工程質量行為的監督,并建立責任追究機制,落實項目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職責。
五、完善項目竣工和后評價管理
20.項目建設完工后,市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項目竣工驗收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項目單位落實竣工驗收前各項材料準備和專項驗收,并在一年內向市發改委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21.項目竣工驗收后,市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組織項目單位及時與使用單位辦理資產移交手續。項目未經工程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單位不得交付使用,使用單位不得接收。
22.項目交付試用期滿后,市發改委、財政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項目后評價和績效評估工作,重大事項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六、健全工作保障機制
(一)強化任務分工協作機制
23.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組織領導,市政府適時召開專題會議,聽取項目實施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要事項、重大問題。
24.市發改委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統籌協調,根據法律法規和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建設標準等對項目情況進行監管。市財政局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及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按工程進度及時撥付建設資金。工程款支付到合同價款和工程預算80%時,不再按進度付款,待工程決算通過審核后,付至工程決算價的90%,余款在保修期滿后一次付清。
25.市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各自領域內項目建設進度、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等的監管,督促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各項要求,幫助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困難問題。市各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加強協調聯動,提升優化各項服務,共同加快推進項目實施。
(二)健全信息公開共享機制
26.創新項目信息管理方式,市發改委牽頭建立“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云監管平臺”,各有關部門在“一張網”上實現由項目儲備計劃到竣工驗收、后評價全流程的信息共享共用和動態有效監管。
27.強化項目信息公開,重點依托市政府門戶網站,定期發布年度項目建設內容規模、政府資金安排、開竣工時間等信息,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建立目標考核獎懲機制
28.建立目標考核機制,將項目實施情況列為市各有關部門年度綜合目標考核內容,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對項目投資完成、形象進度、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考核最終得分按一定權重相應記入部門年度目標績效考核總分。
29.落實資金獎懲機制,將市各行業主管部門主體責任落實與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編排相掛鉤,主管部門職責落實到位、項目實施成效顯著的,在下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安排予以優先考慮,履職不到位、管理不規范、項目實施情況未達目標要求的,核減下年度政府投資項目數量、資金額度。
30.強化問題查處機制,拓展項目審計和稽察的廣度、深度,對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對項目建設單位違反項目建設規定,將其不良行為納入信用記錄,情節嚴重、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其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
市屬國有平臺實施的關系公共利益和安全、基礎性和公益性項目視同政府投資項目,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實施。
各縣、區,市開發區、徐圩新區、高新區、云臺山景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