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相關部門、單位:
為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決策部署,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根據國家發改委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20〕734號)以及省發改委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實施意見》(蘇發改投資發〔2020〕657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壓力大,國有房屋租賃相關主體要帶頭履行社會責任、主動幫扶小微企業,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相關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各級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視需要給予適當支持。房屋租金減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優先幫扶受疫情影響嚴重、經營困難的餐飲、住宿、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行業。
二、實施房屋租金減免
(一)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下同)用于經營、出現困難且在省內注冊(登記)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切實落實好連政發〔2020〕13號文中相關房租減免政策基礎上,繼續免除房屋租金,確保免收至少3個月房租。市、縣(區)所屬國有房屋坐落在省外、市外的,可執行房屋所在地或連云港市對出現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租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級各國有房屋出租單位及主管部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二)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房屋權屬單位應妥善保存租金減免協議、退還憑證等資料備查,并作為考核、租金繳庫或入賬依據。(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三)國有房屋租賃相關主體要審查梳理房屋租賃合同,摸清承租人具體情況,分清租賃形式,對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由承租方負責轉租、分租的,最終承租人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適用房租減免政策,未經房屋所有人同意自行轉租、分租的,房屋所有人應與承租各方進行協商確定。(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級各國有房屋出租單位及主管部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四)對尚未支付房租的,房屋權屬單位直接給予減免;已經預收房租的,由房屋權屬單位予以退還或抵頂后期房租;房租已上繳國庫的,由國有房屋權屬單位按國庫和非稅收入管理相關規定辦理退庫后,退還承租單位。(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級各國有房屋出租單位及主管部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五)中央、省所屬國有房屋(包括有關部門、企業、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屬國有房屋)出租,執行房屋所在地對出現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的,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區應加強與駐地中央、省屬部門、企業、單位等溝通聯系,積極為其執行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創造條件。(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六)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工商聯、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三、完善和執行財稅優惠政策
(七)各級政府要統籌各類財政資金(包括中央轉移支付地方自有財力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八)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部分租金的出租人,按實際收到的租金申報繳納房產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九)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出租人,可按《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公告》(蘇財稅〔2020〕8號)和《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蘇財稅〔2020〕18號)等文件申請辦理當年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十)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按《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貫徹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9〕15號)文件減半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一)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普惠小微客戶的優惠利率貸款投放。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用好富民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鼓勵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利用人民銀行再貸款、再貼現以及降準釋放的資金發放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優惠利率貸款。對于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普惠類小微企業貸款占比較高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人民銀行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使用方面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連云港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十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普惠小微客戶更多發放信用貸款,人民銀行對地方法人銀行機構2020年3月至2020年末發放的普惠類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通過貨幣政策工具按照40%的比例予以購買。進一步規范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貸融資各環節收費與管理,持續加大減費讓利力度。對實際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視需要年內給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推廣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質押貸款產品。(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連云港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保監分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十三)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實際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產經營性貸款,受疫情影響嚴重、年內到期還款困難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視需要通過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臨時性還本付息安排,還本付息最長可延期至明年3月底。對于法人銀行機構為普惠小微企業提供的貸款延期還本付息,人民銀行將按照延期貸款總額通過一定形式給予1%的補貼支持。對于融資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組織金融機構及時對接,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連云港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保監分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五、穩定房屋租賃市場
(十四)鼓勵將國有房屋優先租賃給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確需轉租、分租的,不得在轉租、分租環節哄抬租金,確保緩解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壓力政策落到實處。(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十五)對受疫情影響繳納租金確有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倡導出租人與承租人在遵守合同協議的前提下,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和穩定租賃關系為目的,適當延期或減免收取租金,緩解承租人資金周轉困難。(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級各國有房屋出租單位及主管部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十六)各級政府要將房屋租賃管理納入社會綜合治理的范圍,實行網格化管理,發揮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作用,建立健全房屋租賃糾紛調處機制,引導租賃雙方協商解決因疫情引發的租賃糾紛。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健全房屋租賃糾紛調處機制,暢通投訴渠道,在網上、大廳窗口等各類平臺公開租賃糾紛調解電話,積極化解租賃雙方租賃紛爭,積極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工作,并加強督促指導。各縣區(板塊)、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重要意義,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落實政策舉措,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各項要求盡快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