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15號)和《關于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發改就業發〔2020〕293號)等文件精神,促進連云港旅游高質發展,推進旅游名市建設,加快將旅游業培育成為全市戰略性支柱產業,現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激勵措施。
一、支持旅游品牌創建
1.對新創成國家、省全域旅游示范區的縣(區)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被新評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國家5A級旅游景區的單位,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2.對新評為國家4A級旅游景區、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單位,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被新評為省級生態旅游示范區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當年內同一單位獲得不同品牌的按最高項,不重復計算。
3.推進旅游融合發展,對新獲評省工業旅游示范區、省自駕游基地(房車露營地)的單位,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通過省級旅游風情小鎮創建終審的創建單位,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創成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的創建單位,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4.列入創建省級旅游風情小鎮的單位,縣(區)優先安排用地計劃。通過省驗收合格的,市給予建設用地計劃2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畝)。
二、支持旅游環境建設
5.鞏固旅游廁所革命新三年行動計劃成果,在市文旅部門備案,經驗收達到2A級標準的旅游廁所,每座補助2萬元,達到3A級標準的旅游廁所,每座補助3萬元。
6.各級政府舉辦的公共博物館、紀念館、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全部免費開放并積極爭取省級以上專項補助。經市批準免費開放的民辦博物館、紀念館也可參照市博物館的運營費用給予補助。
7.對從市旅游集散中心或經市文旅部門報備地點,開往市4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以及省、市級旅游度假區的旅游直通車,承諾運營兩年以上的承運單位,每條線每年補貼3萬元。
8.鼓勵城鄉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依法從事民宿等旅游經營,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市場主體利用舊廠房、倉庫提供符合全域旅游發展需要的旅游休閑服務的,可執行在五年內繼續按原有用途和土地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完善用水用電用氣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三、支持旅游企業發展
9.對首次進入“全國百強旅行社”的本市旅行社,每家獎勵50萬元;對首次進入江蘇省旅行社綜合排名前30名的本市旅行社,每家獎勵10萬元;對新評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行社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3萬元獎補。
10.對新評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飯店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補;對新評為金樹葉級、銀樹葉級綠色飯店及金鼎級、銀鼎級文化主題酒店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補;對新評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民宿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補。
11.對經預先登記、組織接待外地游客游覽我市2個以上收費A級景區并在連住宿的本市地接旅行社,全年累計接待游客10000人次(含)以上,按15元/人次一次性予以獎勵(同一旅行社最高獎勵20萬元/年)。
12.對經預先登記、沒有通過地接旅行社組織游客游覽我市2個以上收費A級景區并在連住宿的外地合作旅行社,全年累計組團量8000人次(含)以上,按15元/人次一次性予以獎勵;全年累計組團量10000人次(含)以上,按20元/人次一次性予以獎勵(同一旅行社最高獎勵30萬元/年)。
13.對經預先登記、由同一組團社組織、一次組團包機100人(含)以上游客來連游覽2個(含)以上收費A級景區并在連住宿的外地組團旅行社,每團組給予2萬元獎勵(同一組團社最高獎勵20萬元/年)。
14.對由同一組團社組織的、一次組織專列300人(含)以上游客來連游覽2個(含)以上收費A級景區并在連住宿的外地組團旅行社,普通旅游專列每列次給予3萬元獎勵,高鐵或動車旅游專列每列次給予6萬元獎勵(同一組團社最高獎勵30萬元/年)。
15.對經預先登記、對一次性組織境外游客來連游覽2個以上收費A級景區并在連住宿的地接旅行社給予獎勵。組團人數10-99人,按照30元/人次予以獎勵;組團人數100人(含)以上,按照50元/人次予以獎勵(同一地接社最高獎勵30萬元/年)。
四、支持城市宣傳推廣
16.對以非遺產品、影視、歌曲、新媒體、OTA平臺等形式高質量宣傳連云港旅游形象的單位和個人,經市文旅部門審核同意后,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經費補助。
17.經市文旅部門審核同意,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媒體(含新媒體)以及機場、車站、碼頭、城市中心區域、交通車輛等投放旅游宣傳廣告的,其中畫面或文字醒目標注連云港旅游LOGO及連云港旅游宣傳口號的,適當給予一次性宣傳補貼。
18.對舉辦國家級、省級大型旅游活動或旅游展會的單位,形成較大影響力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一定活動宣傳補貼。
19.支持旅游演藝項目發展,經市文旅部門審核通過,對于創排的優質旅游演藝項目,按照每場次不超過總投入5%的標準給予補助。
五、激活旅游綜合消費
20.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和文旅消費市場恢復情況,采取針對性獎補措施,鼓勵本市旅行社等旅游機構開展“港城人游港城”和城市近郊旅游;同時,適時不定期發放市旅游消費券,促進旅游綜合消費。
21.實施旅游年票智慧化提升,擴大面向外地的B版旅游年票的發行規模,對年發行面向外地市民的B版旅游年票(市旅游通票)1萬張(含)以上的合作單位,按每張20元予以獎勵(最高獎勵40萬元);3萬張(含)以上的,按每張30元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20萬元);5萬張(含)以上的,按每張40元予以獎勵(最高獎勵240萬元),努力擴大旅游綜合消費。
22.每年由市文廣旅局發行全市4A級(含)以上國有收費景區旅游電子門票(通票)不低于10000張,用于城市旅游推廣。
23.推動夜間文旅消費規模持續擴大,打造“連云港之夜”文旅消費品牌,對新評為省級文旅消費示范街區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勵。
24.豐富夜間文化演出市場,加大對綜合文旅演藝項目的扶持,對文旅演藝進景區、文旅街區小型特色夜間劇場等項目,經市文旅部門審核,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經費補助。
25.實施花果山景區對生肖屬猴游客免景區門票,其他國有管理景區淡季(11、12月)免景區門票。
六、其他事項
26.本措施中所述“經預先登記”是指申報獎補資金單位在市文旅部門進行預先登記。獎補資金從市旅游發展專項等資金中列支。
27.本措施有效期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8.本措施由市文廣旅局負責解釋,并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各縣區、功能板塊可參照制定相應的激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