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發改價格發〔2020〕27號
關于規范市區燃氣工程安裝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連云港新奧燃氣工程有限公司、連云港徐圩新區新奧燃氣有限公司、連云港中新燃氣有限公司:
根據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蘇發改價格發〔2019〕901號)要求,經研究,現就規范市區(不含贛榆區)燃氣工程安裝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關于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的指導意見>
一、明確燃氣工程安裝費定義
燃氣工程安裝費是指為保障用戶通氣,相關企業提供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服務而收取的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服務費和材料費等費用。燃氣工程安裝費范圍僅限于建筑區劃紅線內產權屬于用戶的資產,不得向紅線外延伸。
二、調整市區居民燃氣工程安裝收費標準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低層住宅)燃氣工程安裝收費標準調整為2200元/戶。燃氣工程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新建商品住宅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商品房買受人單獨收取。新建商品住宅對管道燃氣建設有特殊要求的,具體收費標準由燃氣經營企業與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根據施工費用協商確定。
(二)對燃氣工程安裝費未計入房價的老舊居民住宅(不含低層住宅),燃氣工程安裝收費標準調整為1600元/戶。
(三)除上述之外的燃氣工程安裝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燃氣經營企業與用戶根據施工費用協商確定。
三、規范燃氣工程安裝收費行為
燃氣經營企業應嚴格執行價格政策,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做好宣傳解釋、價格公示等工作。凡與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工程設計、施工等服務和材料不相關的收費,包括開口費、接口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費用,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涉及市政管網到建筑區劃紅線連接的初裝費、接駁費、開通費等費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納入配氣價格的表具更換等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變換名目另行收取費用。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執行,原市物價局《關于管道天然氣建設工程、材料費標準的批復》(連價服〔2004〕90號)同時廢止。在執行日期之前燃氣經營企業與用戶(含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已簽訂合同或協議的,仍按原標準執行。
連云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