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家、省、市部署要求,在毫不松懈鞏固疫情防控成果、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聚焦疫情對當前全市經濟運行帶來的沖擊和影響,加大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幫扶力度,努力把疫情影響降至最低,保障經濟循環暢通、加快恢復,根據《省政府印發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助力企業紓困解難保障經濟加快恢復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發〔2021〕5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大財稅政策扶持
(一)全面落實各類稅費優惠政策。對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準予延期申報;對確有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責任部門:市稅務局)
(二)對承租國有經營性房產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減免1—3個月房租,具體減免標準由各級財政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國資監管部門結合疫情影響程度研究確定,市級單位在執行市有關政策的基礎上,應按屬地政策給予房租減免。鼓勵在連央企、省屬國企參照執行房租減免政策。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支持各縣區研究制定鼓勵業主(房東)減免租戶租金的獎勵辦法。(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國資委)
二、強化金融信貸支持
(三)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在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之間向銀行申請并取得的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有條件的縣區可以給予一定貼息或鼓勵金融機構給予優惠利率支持。增加支小再貸款投放5億元,引導法人金融機構支持單戶授信3000萬元以下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單筆貸款利率不超過6%。(責任部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保監分局、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四)對受疫情影響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以及農產品生產加工等行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貸款展期業務和無還本續貸業務,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做到應延盡延。推動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投放,新增信用貸款占比不低于40%。對法人金融機構執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給予補貼1%及發放信用貸款給予40%無息資金支持政策執行到2021年12月31日。(責任部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保監分局、市金融監管局)
(五)市內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新增貸款規模穩步增長,其中國有大型銀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30%。擴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定價基準的運用,力爭到2021年底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責任部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保監分局)
(六)鼓勵各地小微企業轉貸基金提供短期過橋轉貸資金服務,市級財政按轉貸業務新發生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償,重點面向符合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準入標準、合作銀行愿意續貸的中小企業,解決企業到期還款資金不足的問題,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連云港銀保監分局)
(七)對重點行業領域中小微企業保持較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不高于1%。對符合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準入標準的“三農”、小微、“雙創”等主體在疫情期間的擔保項目,支持擔保機構在原有基礎上適當下調擔保費。結合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實際經營情況,優化還款方案、續保方案。(責任部門:連云港銀保監分局、市金融監管局)
(八)發揮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政策功能,依托蘇服貸、蘇科貸、蘇農貸、小微貸等基金支持的轉型貸款產品,努力降低現代服務業和“三農”等產業領域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對發生的風險損失可由風險補償基金優先予以代償。(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九)繼續落實國家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4月30日。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減免工會會費。(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總工會)
(十)疫情防控期間,允許企業申請延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和繳費業務。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力繳納的企業,可申請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企業信用和職工個人權益記錄。加強涉企收費監管,推動各項降費政策有效落實。(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
(十一)為低壓小微企業新裝、增容用電實施“三零”(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全面支持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提升產能。(責任部門:市發改委、連云港供電公司)
(十二)在發生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后收費,醫保基金先預付、后結算。健全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完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制度,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鼓勵各地對集中隔離場所設施改造、運營費用、醫廢處置給予適當支持。(責任部門: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發改委、市文廣旅局、市財政局)
四、幫助企業穩定用工
(十三)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繼續按規定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統籌地區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返還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為60%。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20%。(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十四)支持企業開展以工代訓和線上培訓,可以按規定延長以工代訓實施期限至2021年12月底。鼓勵各地加大企業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對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十五)支持并指導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任務不均衡的企業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企業實行特殊工時的批復時效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原批復有效期可順延至疫情防控措施結束。(責任部門:市人社局)
五、加大企業信用服務力度
(十六)引導金融機構重點推進疫情防控相關小微企業首貸、信用貸的增量擴面,進一步推進“信易貸”工作。對疫情期間出現的失信行為進行審慎認定,確因疫情不可抗力導致的,不計入失信記錄。在收到企業信用修復、異議申請1個工作日內完成本級審核,助力企業重塑信用。(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金融監管局、連云港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
(十七)引導企業誠信守法經營,疫情期間對申請移出異常名錄的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相關物資的企業,履行相關義務、申請材料齊全的,可簡化流程、盡快移出。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企業,可以暫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對涉及生產許可證的復產轉產企業產品,如具備生產條件但暫不能提交相應材料的,由企業承諾在相應時限內補充相關材料后當場給予辦結。(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
六、保障企業物流通道暢通
(十八)全力保障物流通道循環暢通,嚴格落實應急運輸專用通道政策,保障應急物資、醫療物資、生活物資、能源物資以及復工企業必要的生產物資優先便捷通行,提高物流效率。對持有應急物資專業通行證,承擔特殊運輸任務及空載返程車輛,提供免費停車服務。(責任部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衛健委)
七、擴大消費和投資需求
(十九)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圍繞大宗消費、餐飲消費、新型消費、品牌消費、農村消費等重點領域,適時組織消費促進活動,對促流通擴消費成效明顯的商貿流通企業給予專項支持。(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二十)開展“美麗連云港 歡樂近郊游”等系列促進旅游促消費活動,發放免費電子門票7萬張,投放消費補貼400萬元。延長2021年7月31日(含)以后到期的連云港旅游年票有效期30天。開展促進旅游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申報工作,扶持旅游企業發展。(責任部門:市文廣旅局、市財政局)
(二十一)對受疫情影響較重地區的重大項目建設,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審批效率,幫助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問題。(責任部門:市發改委)
八、切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
(二十二)突出高危行業領域重點企業,強化線上巡查、推行數字監管,加強調度頻次和巡查力度,加強安全生產大數據動態分析研判。緊盯危化品、礦山、鋼鐵、粉塵涉爆、深井鑄造、有限空間作業等重點行業領域,主動靠前、認真分析研究企業在疫情防控條件下可能遇到的問題,從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等方面,為企業提供精準安全技術指導,確保企業安全風險管控到位、隱患整改閉環到位。(責任部門:市應急局)
九、持續提升便利服務水平
(二十三)進一步提升企業通關效率,支持企業綜合運用匯總征稅、關稅保證保險等作業模式快速通關。大力推進“網上核查”“企業自查認可模式”等非介入式核查,對于時效性較強的風險類核查作業,優先采用互聯網遠程核查和企業材料報送等不見面核查方式。對于受疫情影響未在海關規定期限內辦理保稅監管場所延期、變更手續的,在企業提交說明材料后受理相關申請并依法辦理。(責任部門:連云港海關)
(二十四)及時為受疫情影響而難以按時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出具不可抗力事實證明書,努力減少企業損失。開通法律咨詢熱線,“在線調解”化解經貿糾紛和爭議,為企業咨詢解答疫情導致的遲延履行責任、不可抗力抗辯和國際貿易糾紛解決的各種商事法律問題。(責任部門:市貿促會)
(二十五)深化“不見面審批”改革,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行網上辦、掌上辦、預約辦、幫代辦、一次辦等多種辦理方式,暢通PC端、移動端、自助端等多種辦理渠道。系統梳理發布惠企政策清單。加強“一企來”企業服務熱線建設,及時解決企業合理訴求。(責任部門:市政務辦)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未特別注明時限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底。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