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政務服務收費行為,打造陽光政務服務收費,根據國家、省相關收費政策,現公布經修訂的《連云港市政務服務項目收費目錄清單(2017版)》并說明如下:
一、本清單行政審批收費項目清理截止日期為2017年7月1日。此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如遇國家、省和市收費政策變化,將及時更新,并在市物價局網站和市政務服務網公布。
二、凡不在目錄清單之列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費。各單位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將取消和暫停的收費以其他名目或轉交由下屬單位、社會組織繼續收費或變相收取。
三、嚴格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各收費單位須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收費公示工作的通知》(連價費〔2016〕129號)文件要求,在實施收費前,必須在窗口醒目位置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文件依據、收費范圍、減免政策、監督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如收費政策變化,要及時更新。
四、實施“零收費承諾”制度。入駐政務服務中心各服務窗口要梳理服務項目,對其中不收費的項目作出零收費承諾,并在窗口公示。
本目錄清單由市物價局會同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原《關于印發<<>市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項目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連價費〔2015〕178號)同時廢止。 <<>
連云港市物價局 連云港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