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市政府辦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印發的背景、主要內容等方面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印發該《通知》?
政府投資是一項重要政府職能,是促進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擴大有效投資的有力抓手。新時代新形勢下,必須正確把握政府投資功能定位,更好發揮政府投資在補齊發展短板、優化供給結構、增強發展后勁等方面的關鍵作用,這需要全面加強和改進政府投資管理,以科學規范的體制、機制和制度,有效保障其作用的發揮。為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不斷提高政府投資效率,有效支撐“高質發展、后發先至”,我市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機制的通知》。
二、《通知》主要內容有哪些?
《通知》共4大部分13方面內容。
(一)強化項目儲備和計劃管理。主要包括加強項目滾動儲備、強化年度計劃編制、嚴格年度計劃執行等3個方面內容,明確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編制及執行整體流程。
(二)嚴格項目審批管理。主要包括加強立項審批監管、加強可研審批監管、加強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監管等3個方面內容,明確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前期手續審批流程及要求。
(三)規范項目建設管理。主要包括加強項目招投標管理、加強項目開工管理、加強項目施工管理、加強項目竣工驗收管理等4個方面內容,要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按照基本建設流程依法依規實施。
(四)完善工作保障機制。主要包括健全組織領導機制、健全信息公開和共享機制、建立目標考核工作機制等3個方面內容,要求各主管部門、項目單位進一步加強管理、優化服務,共同推進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有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