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幅度和柔性執法尺度,切實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近日,市發改委出臺了《連云港市發展改革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和柔性執法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當前,越來越多的部門推出柔性執法,但其幅度和尺度怎么把握,成為基層群眾和企業關心的話題。市發改委法規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制度》遵循公正、公開、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將我市發改系統涉及自由裁量的43項違法行為進行了量化細化,并明確對應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增強行政處罰裁量的精準性和可操作性。
“此次執行的范圍主要是全市各級發改部門實施的行政處罰。”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必須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和主觀過錯因素,區分輕微違法行為、一般違法行為、較重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并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p>
為進一步助企紓困、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度》推行包容審慎柔性執法,明確了不予行政處罰、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形并量化罰款幅度,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違法行為規定有罰款幅度的,對依法應當從輕處罰的違法行為,應當在最低限以上至罰款幅度三分之一(不含三分之一)以下決定處罰;對依法應當按一般處罰基準處理的,應當在規定的罰款幅度三分之一以上至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下決定處罰;對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的違法行為,應當在規定的罰款幅度的三分之二以上至最高限范圍內決定處罰。
此外,為了精準相關處罰的合理性,《制度》要求案件調查取證過程中,執法人員應當合法、及時、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據材料,充分考慮有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因素;在行政處罰案件調查報告中,應當附有認定違法行為的證據,以及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相關事實和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