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次價格調整有何背景?
2018年5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決定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要求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價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水平安排,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2019年4月1日,省發改委印發《關于平穩理順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蘇發改工價發〔2019〕323號),明確了我省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調整為2.02元/立方米,上調0.2712元/立方米,并要求各地完成居民用氣價格的疏導工作。
二、我市價格調整的具體方案是什么?
根據國家、省發展改革委的部署和要求,市發展改革委經測算并上報市政府同意,印發《關于調整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按照居民用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對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進行適度調整。
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繼續以年為計算周期執行階梯價格制度,以戶為基礎設定三個氣量階梯,各階梯氣量保持不變,調整后的具體銷售價格為:第一階梯為居民每戶每年用氣量3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由2.40元/立方米調整為2.67元/立方米;第二階梯為居民每戶每年用氣量360立方米以上9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由2.88元/立方米調整為3.15元/立方米;第三階梯為居民每戶每年用氣量960立方米以上部分,由3.36元/立方米調整為3.63元/立方米。
對于明確規定執行民用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各類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社區居委會等),暫不實施階梯氣價,其用氣價格按居民用氣第一階梯、第二階梯的平均水平2.91元/立方米執行。
三、對困難群體有何保障措施?
進一步加大對困難群體的保障力度,對持有《連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特困職工證》的用戶,每戶每年給予的免費用氣基數由原來的96立方米增加到120立方米。
四、對居民支出的影響情況如何?
按照戶均月用氣量15立方米測算,價格調整后,戶均月增支4.05元,年增加支出不足50元,總體影響在可承受水平。
五、全省價格調整的情況如何?
目前,省內有11個城市已陸續完成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工作,調整幅度平均在0.27元/立方米左右,從全省氣價水平看,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調整后,我市市區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仍將處于全省較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