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近年來,國家、省文化和旅游部門不斷深化文化和旅游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從供需兩端發力,不斷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先后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和省《關于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15號)。為促進我市旅游業高質發展,推動文化和旅游消費提質升級,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根據《市旅游工作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紀要》要求和市主要領導的批示,我局特起草《關于促進旅游高質量發展若干激勵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二、目標任務
積極推動文旅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加快將旅游業培育成為全市戰略性支柱產業。
三、主要內容
該《措施》共28條,六個方面:
一是支持旅游品牌創建;對新評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國家5A級旅游景區、省級旅游風情小鎮、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新獲評省工業旅游示范區、省自駕游基地(房車露營地)的創建單位進行獎補;
二是支持旅游環境建設;對市文旅部門備案A級旅游廁所、各級政府舉辦的公共博物館、紀念館、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積極爭取省級以上專項補助。對經市批準免費開放的民辦博物館、紀念館給予補助。對從市旅游集散中心或經市文旅部門報備地點,開往市4A級以上(含4A)旅游景區以及省、市級旅游度假區的旅游直通車承諾運營單位給予補助。
三是支持旅游企業發展;對首次進入“全國百強旅行社”、新評為五星級旅游飯店、高等級文化主題酒店、高星級民宿、高星級旅行社的單位給予獎補;對組團包機、組織旅游專列,招徠游客入境游有突出貢獻的本地和外地旅行社給予獎補;對舉辦國家和省級大型旅游活動和發展旅游演藝項目的單位給予補貼;
四是支持城市宣傳推廣;經市文旅部門審核同意,對以非遺產品、影視、歌曲、新媒體、OTA平臺等形式,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媒體(含新媒體)以及機場、車站、碼頭、城市中心區域、交通車輛等投放旅游宣傳廣告的,其中畫面或文字醒目標注連云港旅游LOGO及連云港旅游宣傳口號的,適當給予一次性宣傳補貼。對舉辦國家級、省級大型旅游活動或旅游展會的單位,形成較大影響力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一定活動宣傳補貼。對支持旅游演藝項目發展,經市文旅部門審核通過,對于創排的優質旅游演藝項目,按照每場次給予補助。
五是激活旅游綜合消費;鼓勵本市旅行社等旅游機構開展“港城人游港城”和城市近郊旅游;同時,適時不定期發放連云港旅游消費券。擴大面向外地的B版旅游年票的發行規模,對年發行B版旅游年票達到獎勵標準的發行單位進行獎補。推動夜間文旅消費規模持續擴大,打造“連云港之夜”文旅消費品牌,對新評為省級文旅消費示范街區的單位,給予獎勵。豐富夜間文化演出市場,加大對綜合文旅演藝項目的扶持,對文旅演藝進景區、文旅街區小型特色夜間劇場等項目,給予經費補助。實施花果山景區對生肖屬猴游客免景區門票,其他國有管理景區淡季(11、12月)免景區門票。
六是其他事項;本《措施》有效期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體實施辦法由市文廣旅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獎補資金從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各縣區、功能板塊可參照制定相應的激勵措施。
以上是《措施》的主要內容,詳細內容請查看《措施》的全文。